Q1:《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從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Q2: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Q3: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源頭預防、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Q4:寧夏實行哪些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Q5:條例對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哪些具體規定?
開展全民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將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開展公益性環保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并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Q6:建設項目在什么情況下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此外,所在流域、區域存在超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工業園區、大型養殖區域等未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部門會暫停審批該流域、區域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防治污染、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項目除外)。
Q7: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寧夏有哪些重點舉措?
加強對黃河、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生態環境的保護,構建沿黃城市群(帶)、北部引黃灌溉平原區、中部干旱草原區、南部黃土高原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總體布局,強化生態保護和修復,提升生態安全和環境質量。
Q8:突發環境事件如何應急處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權限,設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指導、協助、督促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會同多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企業事業單位要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完善防控措施,排查隱患,定期演練和培訓。事故責任單位在事件發生時要立即啟動預案,采取處置措施并報告。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監督事故責任單位開展后評估,跟蹤監測并提出環境恢復技術和對策。
Q9:公眾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享受良好環境、舉報違法行為、對環保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保護環境責任。此外,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可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幫助。
Q10:企業違反自動監測規定會面臨什么處罰?
未安裝監控設備或未聯網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至20萬元罰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并禁止從業5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